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家支行与梅某于年4月12日签订了一份个人循环借款合同。银行依约向梅某发放贷款10万元,但梅某未按期全额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5月19日,申请人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家支行向建德法院大同法庭申请支付令。
↓承办法官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查。经审查,债权人申请的事实清楚,提供的证据确凿,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承办法官当场制作了()浙民督1号支付令。
↓随即,书记员通过短信方式顺利完成支付令送达。
↓仅用了一天时间,建德法院大同法庭顺利办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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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法院携手20家金融机构共同推进金融纠纷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
问
什么是支付令?
答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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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支付令有哪些好处?
答
(一)程序简单
督促程序作为非诉程序,因法院仅形式审查,并不对案件进行实质审理,因此,相比较诉讼程序,从申请支付令到取得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程序相对简单。
(二)诉讼成本低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支付令的申请费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
(三)办案周期短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5日内通知是否受理;受理后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
(四)支付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问
支付令的被申请人如何确定?
答
支付令的申请人只能是债权人,而被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吗?
不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也可以列为被申请人。债权人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与连带保证责任人一并承担债务或单独要求债权人或连带保证责任人承担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因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其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义务是相等的。而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故一般保证人不能直接作为被申请人。而物权担保人提供的是物的担保,其本人并不负有直接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义务,债权人亦无权要求物权担保人清偿。
建德法院巧用支付令,试行民事诉讼繁简分流,简易案件实现办案加速度,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留给相对疑难复杂的案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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