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财*
激励对象
非海岛县(市、区)临安区、富阳区、建德市
桐庐县、淳安县、永嘉县
平阳县、文成县、安吉县
东阳市、浦江县、武义县
磐安县、常山县、*岩区
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
青田县、云和县
海岛县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对于纳入扶持范围的非海岛县,—年每年分别给予1亿元激励资金;对于纳入扶持范围的海岛县,—年每年分别给予—万元激励资金。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县(市、区)要紧紧围绕高质量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通道,结合当地“十四五”规划,立足地方实际和特色优势,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实施方案。二绿色转化财*专项激励资金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实施方案明确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资本金出资、楼堂馆所建设及工作补助等。三各有关县(市、区)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实施方案如期推进、保质完成,绿色转化财*专项激励*策取得预期效果。各地财*部门要以当家的意识担当好管家的职责,落实工作机制,统筹地方财力,吸引社会资本,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绿色转化财*专项激励资金使用效益。省财*厅将建立年度评估机制,跟踪项目推进情况。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扣减激励资金,并于*策到期后开展综合*策绩效评价,对*策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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