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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关心的社保缴费新标准来啦!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32号),《浙江省人社厅省财*厅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33号)文件规定,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元,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建德市用人单位将在年7月启用新的缴费基数。
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下限:继续执行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6元/月
上限: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元÷12×%=.75元/月
新的上、下限于7月正式启用,同时对上半年预收的各项缴费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年建德市企业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根据最新的社保基数上下限,建德市单位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比例为:
险种
基数上下限
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
养老保险
.6-.75
8%
14%
失业保险
.6-.75
0.5%
0.5%
工伤保险
.6-.75
0%
根据行业工伤风险类别
年社保应缴费额需缴纳的社保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以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养老保险应缴额为例:
个人承担的费用:.60元×8%=.73元
以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养老保险应缴额为例:
个人承担的费用:.75元×8%=.46元
如何查询看这里年7月17日至24日期间,参保单位可通过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相关结算信息。
网上办事大厅查询路径:“业务经办——单位及人员信息查询——社保-参保缴费——年中结算查询”。因纳入全省统一社保信息系统,在7月24日-8月12日,将不能在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相关年中结算信息。
温馨提醒因各种原因尚未申报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或需调整职工缴费工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在8月13日后登录浙江*务服务网搜索“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事项具体办理,或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社保经办窗口咨询电话-。
对申报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或需调整职工缴费工资(医疗、生育保险)的,可在8月13日后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或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网上办理渠道,医保经办窗口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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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篇文章小伙伴们清楚了吗?如有疑问可按文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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