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年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指导性任务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指导意见》(杭农发〔〕6号)、《建德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指导性任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建农〔〕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突出扶持重点重点围绕草莓、茶叶、中药材三大优势产业提升发展,区域公共品牌建设,“一镇一业”农业特色产业平台打造,美丽农业建设,绿色农业发展,农业科技提升,畜牧业转型升级,民宿、小吃等特色产业发展,农文旅融合示范等领域。主要在农业产业扩面提质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配置、农产品产业链延伸、农业绿色发展、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环节予以支持,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建立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明确项目主体
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申报主体必须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落实监管责任
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申报主体必须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资金补助要求
按区域性项目任务不超过投资概算50%要求核定市补资金,超过50%比例不予申报。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一式四份(含电子版)(市农业农村局二份,建设单位与属地镇街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经所在镇街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由镇街统一于9月8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产业信息科,逾期不予受理。各镇街要根据当地农业“两区”建设及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认真做好项目推荐。
联系人:侯崇林联系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