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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11 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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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全面全域旅游发展*策实施细则施全域旅游战略的深化一年,更是建德创建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的关键之年。建德市委、市*府对大旅游产业持续高度重视,正式出台《全域旅游发展*策实施细则》,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建德全域旅游品牌推广、规划编制、人才培训、产业促进、行业管理、企业扶持等。在新春佳节到来之际,为旅游人及全市人民献上一份新年厚礼!

建德旅游人要坚定信心,牢固树立投身旅游事业的自豪感。新的一年,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实现“旅游二次创业”和长三角生态旅游目的地的目标而奋进。

《建德市全域旅游发展*策实施细则》

为加快发展全域旅游,全力推进旅游产业“二次创业”,根据建德市人民*府《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扶持意见》(建*函〔〕号)精神,自年起,市财*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我市全域旅游品牌推广、规划编制、人才培训、产业促进、行业管理、企业扶持等。现就企业扶持制定细则如下:

一、扶持对象

1.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旅游服务企业(本市国有企业除外)、单位,引入(输入)客源单位和外地旅游服务企业。

2.无不良信用记录。

3.当年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未发生有人员死亡的安全经营事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因违反环保法规受到行*处罚。

二、扶持内容

1.促进旅游项目建设和特色潜力行业发展。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或被列入杭州市级以上旅游综合体、本市级以上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或国内行业排名前50强的旅游知名品牌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策扶持。对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特色潜力行业:美食(宾馆饭店除外)、茶楼、演艺、疗休养、保健、化妆、女装、运动休闲、婴童、工艺美术类项目,从开业年度起二年内,其对地方财*贡献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促进住宿业发展。鼓励新建宾馆加快开业。对客房数间(含)以上的新建宾馆,年开业的,从开业年度起二年内,给予其地方财*贡献部分全额资助;年开业的,从开业年度起二年内,给予其地方财*贡献部分70%的资助。

鼓励宾馆连锁经营。本市自创品牌连锁经营的宾馆4家(含)以上总客房数间(含)以上且每家单体酒店不在同一建筑区块内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以后每新增一家宾馆客房数30间(含)以上且营业满一年的,再奖励5万元。新引入品牌连锁经营的宾馆客房数间(含)以上且营业满一年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促进老旧宾馆改造提升。宾馆改造客房数15间(含)以上,每间客房改造投资6万元(含)以上,且改造总投资万元(含)以上的,以每间客房改造投资6万元为计算基数,—年完成改造提升并开业的给予其改造资金10%的补助。

促进民宿业发展。对民宿精品村及投资在万元以上的民宿重点项目在道路、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投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通过审批、证照齐全的经营户,给予元/房间的补助。

3.促进旅游客源引进。对市内旅行社接待来建德旅游和住宿,住宿及门票(不含索道费、滑道费、船费等)营业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营业额5%的奖励。

对市外旅行社组织来建德旅游和住宿的(不住宿游客按1/2计算),达到0(含)—人次、(含)—00人次、00(含)-人次、人次(含)以上的,分别按每人次6元、9元、12元、15元的标准奖励。

对外地在线旅行商(OTA)推广建德景区(景点)和宾馆,按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预订住宿及景区(景点)门票的(不含索道费、滑道费、船费等)营业额给予奖励,达到(含)—万元、(含)—万元、万元(含)以上的的,分别给予其营业额3%、4%、5%的奖励,单个OTA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对一次性组织千人团游览建德2个收费景区(景点),且住宿不少于一晚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4万元的奖励,不住宿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对一次性引进国家级(国际级)、省级、地区级(市级或建德市外企业)主办的营业额(以住宿、餐饮、门票发票为准)10万元以上且本市财*不承担经费的大型会议(如培训会、研讨会、订货会等)、体育赛事、节庆活动等,分别按其营业额的10%、8%、6%对引进单位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一次性组织30辆车(游客人以上)以上的自驾游团队,在建德住宿一晚且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一次性奖励元。

鼓励客源地旅行社开通建德旅游散客专线,在享受市外旅行社人次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旅游散客专线宣传奖励(需年初申报,明确固定线路和发班日期),全年达到30班次、60班次、班次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本市住宿的,每条专线分别一次性奖励其广告宣传经费8万元、15万元、20万元,不住宿的按1/2的标准奖励。

4.促进“互联网+旅游”。鼓励互联网、数字和智能化技术在旅游行业的推广和应用。对在建德市域内实施的智慧旅游建设项目,如开展手机智能终端(APP)、信息互动营销系统、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智能化管理等“智慧旅游”应用系统以及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给予其投资额2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创新互联网营销模式,对宣传推广建德旅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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