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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11 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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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杭州市

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总体工作要求,

进一步繁荣市场,

培育主体,

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确保我市社会消费稳步增长,

在《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德市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基础上,

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补充实施意见。

扶持内容01鼓励扩大汽车行业消费

在本市注册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月以销售30台(车价需在8万元/辆以上)为基数,每增加销售一台价值8-15万(含)的汽车,给予元/台的销售奖励;每增加销售一台价值15-30万(含)的汽车,给予元/台的销售奖励;每销售一台价值30万以上的汽车,给予元/台的销售奖励(以上销售额的确认,均以开票额度为准,由财*、税务部门认定)。每家汽车销售企业,单月汽车销售奖励上限为元。

02鼓励扩大商贸消费

相关部门、国有企业等单位在相同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本市限上商贸企业作为供应商,采购相应商品。

03鼓励开设贸易经营公司

鼓励现有各类非贸易企业新设立下属从事贸易经营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新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当年达到限上企业标准并纳入市级统计范围的(以统计部门认定为准),一次性奖励10万元。

04鼓励扩大限上企业销售

鼓励现有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对实行统一收银的市场主体,当年统一收银销售收入达0.5亿元(含)、1亿元(含)、1.5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商贸个体工商户和限下企业经培育新进限上企业标准并连续两年进入统计汇总入库(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在《建德市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4万元的奖励;

对限上企业当年社零贡献增幅在10%、20%、30%以上(含)的(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在《建德市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的奖励(以其对地方财*贡献为限)。

05鼓励特色商业街区创建

积极推动各乡镇(街道)大力建设发展特色商业街区。对当年被认定为杭州市级、浙江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06鼓励开展商贸促销活动

鼓励各类商贸协会、企业利用各种平台举办商贸促销活动,商务、城管、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围绕“最多跑一次”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支持相关主体开展各类商贸促销活动,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其中,新安江广场、新安江文化广场每年开放各不少于6次(如遇重大创建活动,错时或延期)

其他事项说明

本办法的扶持对象、条件要求、申报、审核和拨付程序均参照《建德市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执行。

本办法自年7月1日起执行,暂定实施半年。具体由建德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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