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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29 20:12:00
9月13日上午8点,建德城管新安江中队执法队员接到垃圾分类管理员反映称,清晨蓝天雅苑小区有人将垃圾扔至垃圾分类设施外。城管新安江中队执法队员立即前往蓝天雅苑,到达现场后发现该未分类的袋装垃圾已被环卫清运,便与垃圾分管员详细沟通,进行调查取证。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城管执法队员通过监控平台调取了垃圾分类设施附近的监控录像,查看了案发时间段的视频画面,从监控中获取了当事人的外貌及路线等要素。

城管执法队员根据当事人扔垃圾所经过的路线,判断当事人很有可能在环城北路沿街店面里工作。随即执法队员对环城北路蓝天雅苑周边的店铺一家一家进行排查,通过外貌特征描述的方法最终确认当事人是某家水果店的经营者。当事人此时不在店中,执法队员根据店里的联系方式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确定了当事人的目前所在的位置,便随即赶往此处。

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罚你没商量

找到当事人后,执法队员当面与其沟通了解,当事人承认是他投放的垃圾,于是执法队员现场对其送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来城管新安江中队接受调查询问。

年9月16日,当事人来到城管新安江中队接受了调查询问,城管新安江中队对其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二)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三)餐厨废弃物应当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其他易腐垃圾应当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内容来源:建德城管

编辑:李俊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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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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