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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24 0:41:00

5月13日,建德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税案件的犯罪嫌疑单位和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行了宣布。

经审查查明

年5月至11月间,该犯罪嫌疑单位为少交税款,企业法人代表臧某甲、股东臧某乙和企业会计魏某商议,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魏某联系5家物流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6至7个点的开票费,让5家单位为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份,虚开税额30万余元。

受理此案后

承办检察官得知该犯罪嫌疑单位于年1月30日被建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列入疫情期间第一批保供企业,年2月23日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确定为第二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为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承办检察官通过认真分析卷宗,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到犯罪嫌疑单位为当地支柱企业,发展形势良好,在疫情期间仍正常生产经营。年企业生产总值近亿元,缴纳税收多万元。且企业及涉案人员除了本案外,没有出现其他违法行为。疫情期间,作为保供企业,其产品为杭州地区、浙江省其他大部地区等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同时,企业所在乡镇正在积极落实该企业的搬迁扩大生产基地,使其成为年生产能力超2亿元,税收达数千万元级规模企业。可以说,目前正值该企业发展提升的关键时期。

诉还是不诉?

5月5日,建德检察院专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该案进行了分析研判。根据年8月22日最高院下发的《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案虚开税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进行定罪处罚。

鉴于犯罪嫌疑单位以及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并积极补缴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和罚金,弥补了国家税款损失,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经过综合考量,多方面公开听取意见,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和本市经济发展,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建德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单位、犯罪嫌疑人臧某甲、臧某乙、魏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近年来,建德市检察院为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在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方面,坚持宽严相济,在办理民营企业人员犯罪案件过程中,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充分考虑服务企业生存发展,对涉及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犯罪案件,慎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

“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企业才能进一步做大做强,希望你们卸下思想包袱,珍惜这次的机会,把精力放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上,为建德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在宣告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承办检察官还结合该案以及企业经营过程中易触犯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释法说理。帮助企业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和风险排查工作。

“现在案子办结了,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落下了。这个经历对于我个人和我们企业都是一次深刻的教训,我们一定要守法经营,积极把企业做大做强,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场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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