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监督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在建德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及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
二、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本辖区市级人民监督员9名。
三、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23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建德市行*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拘留等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
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委、*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7日止(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2.个人自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的提交: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建德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21号五楼)。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建德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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