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德市户外广告治理的通告
为加强“美丽杭州”创建暨“‘迎亚运’城市环境大整治、城市面貌大提升”长效管理,切实做好年亚运会城市管理保障工作,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建德市区域内开展户外广告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对象
(一)户外广告(招牌)。即违法违规设置、私搭私建、品质不高、影响市容的广告;“一店多招”、三层及以上违规设置的招牌。
(二)电子走字屏。即未经审批(备案)擅自设置或未按审批(备案)要求设置的走字、滚动字、简单图形等各类电子显示屏。
(三)各类宣传设施。即各类未按规定随意设置的横幅(条幅、直幅)、道旗、标语牌等宣传设施。
(四)其他户外广告。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及其他违反城市容貌标准、设置技术规范的各类户外广告。
二、凡属上述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各广告业主单位(个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整改或拆除;逾期不整改或拆除的,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三、新闻媒体将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
特此通告
建德市“城市环境大整治”长效管理推进办
建德市城市管理局
年5月12日
来源/建德城管
原标题:《关于开展建德市户外广告治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