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建德市文明村、文明单位
申报启动啦!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内容。为充分展示近年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方面的重要作用,年度建德市文明村、文明单位评选工作正式启动。
01
申报范围和条件
▲文明村:
全市范围内尚未取得建德市级文明村及以上荣誉称号,符合《建德市文明村评选要求》基本标准的行政村。
▲文明单位:
符合《建德市文明单位评选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并能承担社会义务的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市直属或驻建单位,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组织。
年1月1日以来如出现相关负面清单情况的,不得申报文明村和文明单位。
02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3月31日
03
申报程序
▲文明村申报:
须统一填写《建德市文明村申报表》,由行政村所在辖区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初审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文明办。由市文明办在7月初组织市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对申报的文明村进行实地验收。通过联审符合创建标准的,经市文明委全体成员单位审议通过后下文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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