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李媛媛
资料图
1月18日,记者从杭州市民政局获悉,杭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现行价格补贴纳入低保标准,实施低保标准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年1月1日起,低保标准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脱钩,与全市上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测算,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每年消费支出变化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建立低保边缘家庭定期生活补助制度。年11月1日起,本地户籍家庭(含原市级困难家庭、区级困难家庭)扣除刚性支出后,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含)以下(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的,可作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其中,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以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发放74元定期生活补助(原困难群众区级补贴对象的价格补贴停止发放),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参照执行。